各位考生: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統(tǒng)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號),現(xiàn)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5月20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觀題 |
14:00-16:00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客觀題 |
5月21日 | 9:00-12:00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 | 主、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省直和各地級以上市設置考區(qū)。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2002〕111號)、《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執(zhí)行。
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即報考級別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報考級別為考2科或考1科)和增報專業(yè)3個類別。
(一)考全科(考3科)報考條件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jīng)濟類(附件1)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2科或考1科)報考條件
1.考2科(免一科)報考條件。對取得二級項目經(jīng)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經(jīng)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考1科(免二科)報考條件。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
(1)取得一級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取得一級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增報專業(yè)報考條件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可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fā)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jù)。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1號)執(zhí)行(附件2)。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原“二級建造師增考專業(yè)”不再單獨設置報名通道,并入二級建造師通道。考生可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www.gdrsks.gov.cn)進行報名。網(wǎng)上信息填報和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17年2月23日9:00-3月14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61號文規(guī)定,綜合知識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專業(yè)知識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信息填報??忌顷憟竺W(wǎng)站,請按網(wǎng)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lián)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3)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4)。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wǎng)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2.報名信息修改??忌缫M行信息修改,按照規(guī)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xiàn)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lián)系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不予受理。
3.電子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jīng)上傳不得修改??荚嚭细窈?,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請考生務必在報名網(wǎng)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后,請下載并打印《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5,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jīng)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wǎng)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復審。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5月15日 9:00-5月19日 17:00登陸報名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fā)現(xiàn)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2.《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等共6個專業(yè),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參加3個科目(考3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2科)或1個科目(考1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增報專業(yè)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荚嚦煽內坪细袂屹Y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請考生認真閱讀報考條件,正確選擇考3科(考全科)、考2科(免一科)、考1科(免二科)、增報專業(yè)報考級別。
3.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4.省直考區(qū)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地市考區(qū)的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劃定。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8月1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報名網(wǎng)站(www.gdrsks.gov.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wǎng)站公告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6。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荚嚦煽児己螅埲瞥煽兒细竦娜藛T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7)。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wǎng)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8),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fā)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span>。
附件:1. 工程類及工程經(jīng)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2. 《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1號)
3.考生報考承諾書
4.工作簡歷表
5. 考試報名表
6.人事考試機構聯(lián)系方式
7.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8.代辦委托書
(附件1-8下載)
附件1
工程類及工程經(jīng)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摘自《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
分類 | 98年-現(xiàn)在專業(yè)名稱 | 93-98年專業(yè)名稱 | 93年前專業(yè)名稱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jīng)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城鎮(zhèn)建設 | 城鎮(zhèn)建設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飯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軟件工程 |
|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礦物加工 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礦物加工工程 |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jīng)濟) | 勘察技術 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guī)劃及利用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fā)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fā)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能源工程 |
|
工程熱物理 |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 |
|
本 專 業(yè) (工程、工程經(jīng)濟)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金屬材料 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鑄造 | 鑄造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鑄造 | 鑄造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yè)化學,核化工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工業(yè)分析 | 工業(yè)分析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chǎn)工藝 |
工業(yè)催化 | 工業(yè)催化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jīng)濟)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生物化學工程 |
|
發(fā)酵工程 | 發(fā)酵工程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制藥工程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環(huán)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計算機通信 |
|
電子信息 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jiān),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tǒng),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廣播電視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tǒng)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yè)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yè)機械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tǒng)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林業(yè)與木工機械 | 林業(yè)機械 |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jīng)濟)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tǒng),無損檢測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光源與照明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yè)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
國際工程管理 |
|
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 |
|
工業(yè)工程 | 工業(yè)工程 |
|
相 近 專 業(yè)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工業(yè)自動化 | 工業(yè)自動化,工業(yè)電氣自動化,生產(chǎn)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自動化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相 近 專 業(yè) | 生物醫(yī)學 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與儀器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園林 | 園林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資經(jīng)濟 | 投資經(jīng)濟管理 |
技術經(jīng)濟 | 技術經(jīng)濟 |
郵電通信管理 |
|
林業(yè)經(jīng)濟管理 | 林業(yè)經(jīng)濟管理 |
注: 本表按教育部現(xiàn)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yè),其中本專業(yè)36個,相近專業(yè)9個。
附件2
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
問題請示的復函
粵建復函〔2011〕51號
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你單位《關于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示》(粵建注發(fā)〔2011〕1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對該項考試報名資格審核中的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有關如何界定“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問題。應按照《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2002〕111號)第二章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建造師資格與執(zhí)業(yè)注冊分離的原則,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jīng)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后,在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類咨詢企業(yè)、建設單位基建部門從事工程管理工作兩年(含兩年)以上的人員,可視為符合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
二、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jīng)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時間的認定問題。根據(jù)建造師資格與執(zhí)業(yè)注冊分離的原則及鼓勵本行業(yè)中有條件的施工管理人員報考建造師的精神,對在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jīng)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前,已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滿2年者,且能有效證明這段工作履歷的,如持有原項目經(jīng)理證書或質安員、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等證書者,可視為符合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三、對全省統(tǒng)一命題考試合格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者,其執(zhí)業(yè)注冊應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廣東省建設廳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實施辦法》(粵建管〔2008〕30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取得《注冊證書》,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以注冊建造師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3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guī)定,現(xiàn)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guī)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4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xiàn)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yè)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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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jīng) 辦 人: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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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7年廣東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
考生類型: 審核點: 報名時間:
姓名 |
| 性別 |
| 民族 |
| 審核工具處理 后的照片 |
政治面貌 |
| 國籍地區(q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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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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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 學位 |
| 畢業(y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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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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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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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 報考專業(yè) |
| 收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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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年限 |
| 工作年限 |
| 專業(yè)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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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日期 |
| 專業(yè)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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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jīng)理資質 |
| 專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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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 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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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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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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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諾,以上報考信息真實正確,符合報考條件,自覺履行本網(wǎng)站的辦理協(xié)議,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 報名序號條形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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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審核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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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人事考試機構聯(lián)系方式
考區(qū) | 考試機構 | 聯(lián)系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省直 |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 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 020-37605711 |
廣州市 |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 珠海市香洲區(qū)興華路158號一樓 | 0756-2288109 |
汕頭市 | 汕頭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汕頭市金湖路146號金湖大廈3樓 | 0754-88329783 |
韶關市 |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韶關市湞江區(qū)湞江中路9號韶關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一樓大廳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qū)河源大道北177號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汕尾市城區(qū)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樓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東莞市 |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區(qū)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二樓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70、71號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門市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qū)幸福路20-22號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佛山市禪城區(qū)惠景城綠景一路 26號二、三樓 | 0757-83874123 |
陽江市 | 陽江市人社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 | 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七樓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湛江市赤坎區(qū)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 0668-3916623 |
肇慶市 |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 0758-2271231 |
清遠市 |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 清遠市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2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 0768-2130159 |
揭陽市 | 揭陽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區(qū)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云城區(qū)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 0766-8818280 |
附件7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 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報專業(yè)”報考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附件8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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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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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核?,F(xiàn)委托代辦人 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xiàn)場復審確認。特此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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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簽名): 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2017年2月15日